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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自考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心理学自考是考生可选择学习的专业之一,目前全国范围内只有浙江,上海,北京三个省市开设此专业,一年中在4月和10月各举行一次考试。

◇ 报名条件

2016年心理学自考无报名条件,只需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2016年新考生需准备材料如下: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证明(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已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继续报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凡系统或地区委托开考的专业,由有关系统或地区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地自学考试部门除经省考办批准同意外,一般不接受个人报名。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作证,经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考。

◇ 报名时间

2016年心理学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各省市各不相同,2016年心理学自考具体报名时间请考生关注圣才学习网心理学自考频道

2016年10月份心理学自考考试报名时间入口

◇ 考试时间

2016年心理学自学考试在4月和10月各举行一次考试,2016年心理学自考具体考试时间 请考生关注圣才学习网心理学自考考试动态栏目。附:2016年心理学自学考试报考信息汇总

◇ 考试科目

2016年心理学自考考试科目分为本科阶段、专科阶段以及自考专升本,详细内容如下:

心理学专科阶段自考科目除3门政治课和“大学语文(专)”、“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公共必修课外,专业课程有11门:即“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二)、“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心理测量”、“发展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组织管理心理学”。

心理学本科阶段自考科目除了两门政治课和外语课以外,还有12门专业课,即基础心理理论课程包括“生理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心理实验设计”和“心理学史”;应用心理学课程包括临床心理学的课程“变态心理学”、“心理治疗”,还包括社会心理学的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测量”、“市场调查”、“消费与广告心理学”,此外还有“工程心理学”和“环境心理学”。

心理学自考专升本免考部分公共课,专业课程与本科阶段相同

◇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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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心理学大纲

◇ 常见问题

心理学自考

一.自考分哪几种专业类型?

答:高等自学考试共有3种专业类型,但部分省市根据自身情况有不同分类。详细内容如下:

1.专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广东省含港澳人士)均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

3.独立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一种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于这类专业均实行与本科段专业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4.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对专业类型划分的简化规定

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这种专业类型划分模式是一种标准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好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吉林省、广东省)也是按照这种专业类型划分模式进行实际工作的。但还有一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例如:天津市、安徽省、湖北省)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完全采用这种标准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而是将专业类型统一简化为“专”、“本”。这里的“专”即是指基础科段和专科,“本”即是指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论是实行标准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还是实行简化的专业类型划分模式,在专业管理上,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基础课段和专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实行的都是相同的管理。

注:本文中关于各专业类型报考条件的内容,为归纳各省自学考试的一般性规定而成。如有与各省自学考试报考条件的具体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各省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规定为准。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会有什么优势吗?

答: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课;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注: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能否申请学位证?如何申请?

答: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 教材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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