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方案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方案
为做好全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工作,为顺利开展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训提高参训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坚持严格管理,增强质量观念,为帮助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服务。
二、培训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已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接受师范专业学历教育期间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者,或参加1998年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者,以及2001年及以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或有关高等学校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上述人员既可参加培训院校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也可通过自修学习,直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三、培训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及质量监督;组织编写或审查确定培训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审查试题及考试成绩,审验证书;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省培训计划,做好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具体安排,组织好培训对象的报名及培训工作,委托有关学校负责统一购发教材、推荐教师、组织命题、评卷、汇总考试成绩、发放证书。
为保证培训工作质量,本着分级管理、就近施训的原则组织落实。其中,申请认定幼儿教师、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任务,由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武汉第二师范学校等22所师范学校(部)承担;申请认定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由湖北教育学院、湖北大学等13所高等学校承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由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
具体划分为:
(一)小学
武汉第二师范学校:负责培训武汉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洪湖师范学校、监利师范学校:负责培训荆州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天门师范学校:负责培训天门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仙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训仙桃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潜江艺术师范学校:负责培训潜江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麻城师范学校、武穴师范学校:负责培训黄冈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师范部:负责培训襄樊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沙洋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负责培训荆门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随州师范学校:负责培训随州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蒲圻师范学校:负责培训咸宁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孝感师范学校:负责培训孝感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建始师范学校:负责培训恩施州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宜昌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宜昌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黄石高等专科学校师范部:负责培训黄石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鄂州职业大学师范部:负责培训鄂州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郧县师范学校:负责培训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幼儿园
武汉市幼儿师范学校:负责培训武汉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潜江艺术师范学校:负责培训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黄冈西湖中学(原黄冈幼儿师范学校):负责培训黄冈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负责培训上述地区之外的市、州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
湖北大学:负责培训天门、潜江、仙桃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湖北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省直各有关学校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的人员及鄂州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江汉大学:负责培训武汉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黄冈师范学院:负责培训黄冈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湖北师范学院:负责培训黄石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咸宁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负责培训咸宁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荆州师范学院:负责培训荆州市、荆门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三峡大学:负责培训宜昌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
孝感学院:负责培训孝感市、随州市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资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