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一、 教育教学能力标准
1、仪表仪态端庄,行为举止大方。
2、普通话标准、流利。
3、 思维敏捷、灵活。
4、具备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① 能正确处理和选择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法;
② 能科学的设计教学方案;
③ 具有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④ 能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学生;
⑤ 能掌握和恰当运用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
⑥ 具备初步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二、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
1、测试的组织形式。
① 省、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学科(专业)设立若干小组。
② 省、地、县各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研人员组成。
2、测试的方式方法
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说课、试讲等三种方式考核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3、测试的类别
测试类别按高中、初中、小学三种方式设置。
4、测试的主要内容
① 面试:通过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原理的情况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可以从已经发表的论文、经验总结等方面进行考察。
② 说课:即阐述对某一章节(课时)教材内容全面的理解和分析。呈述的主要内容有: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重点难点的突破,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等。特别要在“为什么”上进行合理地说明。
③ 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实现教学目标,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方法,使用普通话教学、提问、板书设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5、测试成绩的加合计算。
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面试(20%)、说课(30%)、试讲(50%)的权重比例评定最终测试结果,提出综合审查意见。